医疗纠纷处理途径不包括什么?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了解哪些途径不被包含在内是很重要的。 首先,暴力威胁手段肯定不是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医疗纠纷应该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而使用暴力威胁医护人员或者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暴力威胁等行为会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损害其他患者的利益,所以绝对不可以采用。 其次,私下哄闹、聚众闹事也不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正当途径。一些患者或家属在遇到纠纷时,可能会召集多人到医疗机构吵闹、静坐等,但这种方式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可能会触犯法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私下哄闹、聚众闹事会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纠纷处理程序。 再者,非正规的“医闹”组织介入也不是合法的处理途径。有些所谓的“医闹”组织,打着为患者维权的旗号,实则是为了谋取私利,他们的介入往往会使纠纷更加复杂,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冲突。与这些非正规组织合作来处理医疗纠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让自己陷入违法的境地。 另外,自行采取极端行为,如自伤自残、在医疗机构内停尸等方式也不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正确途径。这些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场所,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由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按照规定处理。采取极端行为不仅不能有效解决纠纷,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总之,处理医疗纠纷要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如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避免采用那些不被法律认可的方式,以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公正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