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否免责?


医疗纠纷是否免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纠纷”,它指的是医患双方就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其原因、责任等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医疗机构是可以免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不过要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那么医疗机构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医生已经明确告知患者按时服药的重要性和具体方法,但患者自行减少药量,导致病情加重,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无其他过错,就可能免责。 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医生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准备,只要他们按照当时的医疗水平和合理的诊疗规范进行了救治,即使出现了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责任。比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生对大量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由于条件有限和时间紧迫,可能无法做到尽善尽美,但只要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就可免责。 三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有些疾病在特定时期可能无法被准确诊断和有效治疗。如果医疗机构在当时的医疗水平下已经采取了合理的诊疗措施,仍然无法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那么医疗机构也无需承担责任。例如,对于一些罕见病,由于医学界对其认识有限,即使医生尽力治疗,也可能无法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如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失职、失误等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那么医疗机构就不能免责,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判断医疗纠纷是否免责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