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职责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处理医疗纠纷时,不同主体有着不同的职责。 首先是医疗机构的职责。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处于重要地位。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等事项。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也承担着重要职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对于重大医疗纠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情形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也有其职责。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如果出现扰乱医疗秩序,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等情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医患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1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1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总之,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各主体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秩序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