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院内处理程序有哪些规定?
我在医院看病和医院产生了纠纷,不太清楚医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该遵循什么程序。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医疗纠纷院内处理程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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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了解医疗纠纷院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医院通常会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当发生纠纷时,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该部门或人员反映情况。这一举措是为了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及时、专业的处理,避免纠纷的进一步扩大。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以及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这是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一项重要义务,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 对于病历资料,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医院有义务提供便利,不得拒绝。 如果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医院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会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得出初步结论,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如果纠纷涉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双方对赔偿等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总之,医疗纠纷院内处理程序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都应当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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