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医患纠纷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医院看病时和医生起了争执,感觉这事儿已经算医患纠纷了,但医院不这么认为。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医患纠纷的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是只要有医患之间的矛盾就算,还是有更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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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争议。这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判定医患纠纷,首先要明确医患关系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医疗法规,医患关系是一种基于医疗服务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当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接受患者并开始提供医疗服务时,医患关系即成立。这是构成医患纠纷的基础条件。 从纠纷产生的原因来看,医疗过错是引发医患纠纷的重要因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如误诊、漏诊、手术失误、用药不当等,导致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就可能引发医患纠纷。 除了医疗过错外,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等问题也可能引发医患纠纷。例如,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就医环境不满意,或者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存在质疑等。虽然这些问题不一定涉及医疗过错,但同样可能导致医患之间产生矛盾和争议。 在判定医患纠纷时,还需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才能认定为医患纠纷。如果损害后果是由患者自身的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与医疗行为无关,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患纠纷。 总之,判定医患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医患关系的存在、医疗过错、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多个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生医患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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