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让证明人拿着证言拍照是否合法?
我在申请工伤,相关人员让证明人拿着证言拍照。我不太清楚这样做有没有问题,担心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也不确定合不合法。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让证明人拿着证言拍照的行为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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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工伤过程中,让证明人拿着证言拍照这一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是否合法。 首先,关于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并没有提及证人证言及证人手持证言拍照相关内容。 一般来说,证明人的证词通常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并附上亲笔签名来确认,以此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让证明人拿着证言拍照这一行为,需要从多方面考虑。一方面,如果是工伤认定机关基于核实证据真实性等合理需求,要求证明人拍照留存,在不侵犯证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这种做法是为了更准确认定工伤情况,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强迫证明人拍照,并且可能侵犯证明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等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不恰当的,甚至可能构成侵权。比如,如果证明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拍照,强行要求其拍照,就可能侵犯了证明人的意愿自由。若将照片随意公开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就侵犯了证明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 总之,不能简单说申请工伤让证明人拿着证言拍照一定合法或不合法,要综合考量具体情况以及是否侵犯证明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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