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维权需要关注哪4点?


在医疗事故维权时,以下四点非常重要。 第一,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是认定医疗事故的关键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可以防止医疗机构篡改、伪造病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确定医疗事故等级、责任程度的重要手段。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鉴定,明确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第三,明确赔偿项目和标准。医疗事故赔偿涉及多个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了解这些赔偿项目和标准,能让患者及其家属在维权时合理主张赔偿金额,避免索赔过高或过低。 第四,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维权途径主要有三种: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患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如果争议较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争议较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的维权途径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患者需要了解清楚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