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有时效?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医疗事故,当时没顾得上做鉴定。现在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才想起来要去做医疗事故鉴定。我就想问问,医疗事故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啊?要是超过一定时间是不是就不能做鉴定了?
展开


医疗事故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下面给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从提出鉴定申请的时效来看。当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俗来讲,就是患者发现自己身体因为医疗行为出现了问题,并且能意识到可能和医院的诊疗有关。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其次,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鉴定申请的时效。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再者,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这些规定都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明确体现。 所以,无论是患者申请还是相关部门处理以及鉴定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效要求。超过时效可能会影响鉴定的进行和相关权益的维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