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应该向谁申请?
我前段时间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导致了医疗事故。现在我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该向谁提出申请,是医院、卫生局,还是其他机构呢?希望了解具体该向哪个部门或单位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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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具体来说,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以下两种常见途径。一是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查后,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将该鉴定委托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这里的卫生行政部门通常是指当地的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二是医患双方在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过程中,如果都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那么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进行鉴定。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有不同级别。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所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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