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在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各项赔偿的计算方式。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来计算的,但不包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在结案后,如果确实还需要继续治疗,那么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来支付。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这就好比您因为医疗事故又额外看了病、用了药,这些额外的费用就是要赔偿的医疗费。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那么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就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您本来每天能挣200元,因为医疗事故耽误工作10天,那误工费就是2000元,但如果您收入特别高,超过了规定倍数,就会按规定倍数来算。这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就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每天有一定的伙食补助金额,患者住院期间也按照这个标准来给予补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有相关规定。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如果需要专人陪护,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请人专门照顾住院的患者,照顾这段时间的费用就按照这个标准来算,依据同样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打个比方,如果您被鉴定为一定伤残等级,就会根据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和您的年龄等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有规定。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残疾需要用轮椅等辅助器具,就按照普通适用的器具费用来赔偿。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这是为了补偿处理患者丧葬事宜的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有说明。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生前需要抚养自己未成年的孩子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就会给予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对此有规定。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就是患者因为医疗事故看病等实际花的交通费用,要有相关票据作为依据。这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的内容。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就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有一定补助标准,患者因为医疗事故产生的住宿费用也按这个标准赔偿,要有票据才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有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所以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有相关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