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了解下相关赔偿情况。不知道在法律上,医疗事故赔偿都涵盖哪些费用呢?心里没底,也不清楚具体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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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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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最直接的一项费用,它包括了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也就是说,只有和这次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治疗相关的费用才能算在赔偿范围内,原来就有的疾病治疗费用不算。 误工费也是赔偿的一部分。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医疗事故,患者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本来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医疗事故休息了一个月不能工作,那么这一个月少拿的5000元工资就可以要求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对患者住院期间吃饭等费用的补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就好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每天有一定的伙食补贴标准,患者住院期间也按照这个标准来给予赔偿。 陪护费,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有人专门照顾,那么照顾患者的人的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患者住院一个月需要家人陪护,家人因此不能工作,就可以按照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这一个月的陪护费用。 残疾生活补助费,要是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残疾了,就会有这项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被鉴定为一定等级的伤残,就会按照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乘以相应的年限来进行赔偿。 残疾用具费,对于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因为残疾需要使用轮椅、假肢等器具,就可以要求赔偿这些器具的费用,但一般是按照普通类型的器具价格来计算。 丧葬费,若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就会涉及丧葬费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就是为了补偿处理患者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是患者有需要抚养的人,比如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亲属,也会有相应的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患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就是说因为这次医疗事故,患者和照顾的人坐车、打车等产生的费用,只要有票据,都可以要求赔偿。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在外地就医等需要住宿,就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要求赔偿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这部分赔偿就是对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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