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多个赔偿项目,并且每个项目都有相应的计算依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因为这次医疗事故去看病实际花了多少钱,凭相关的票据来确定赔偿数额。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误工费的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你本来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医疗事故耽误了一个月工作,那误工费可能就是5000元,但如果你的工资过高,就会按照规定的倍数来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假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的伙食补助是100元,你住院了1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0元。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有规定。 陪护费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5万元,一年按365天算,你住院30天,陪护费就是50000÷365×30。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例如,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是2万元,你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可能就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算赔偿数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了此项赔偿。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你需要配置轮椅,就按照普通轮椅的价格来计算赔偿。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有规定。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每个地方的标准可能不太一样。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你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就会按照相关标准来计算这部分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对此有规定。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就是你因为医疗事故看病等实际花的交通费用,要有票据。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规定了此项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比如因为这次医疗事故给你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就可以要求这部分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和项目,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