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能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在我国,处理医疗事故赔偿问题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首先是医疗费赔偿。这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加重,为了治疗而额外支出的费用。包括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计算时,要凭据支付,也就是按照实际花费的金额来算。比如,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原本的病没治好还引发了其他病症,后续治疗这些病症的费用就可以要求赔偿。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不能正常工作,从而损失的收入。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患者在住院期间,饮食方面会有额外的开销,这部分费用就以这个标准来赔偿。 陪护费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时产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护工照顾,这笔费用就可以要求赔偿。 残疾生活补助费针对的是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的患者。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患者因残疾而导致生活质量下降、未来收入减少等情况的一种补偿。 残疾用具费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例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腿部残疾,需要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购买这些器具的费用可以要求赔偿。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当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办理丧葬事宜会有一定的费用支出,这笔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被扶养人生活费针对的是依靠患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因医疗事故去世后,其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的生活费用就可以要求赔偿。 交通费是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支付。比如患者去其他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就可以要求赔偿。 住宿费是患者因到外地就医等产生的住宿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因医疗事故遭受精神痛苦给予的补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往往会给患者和家属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这笔费用就是对这种精神伤害的一种弥补。 总之,医疗事故赔偿涉及多个方面,患者及其家属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