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使用房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去住,没使用那套房屋。可物业还是让我交物业费,我觉得我没享受物业的服务,不想交。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业主不使用房屋是不是就可以不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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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业主不使用房屋通常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理解物业费的含义。物业费是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费用,比如小区的绿化养护、安保巡逻、电梯维护等。这些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提供的,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或使用房屋而停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业主不能以自己没有使用房屋,未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不过,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特殊情况,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并且这种情况是由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责任造成的,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同时,如果业主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降低物业费的缴纳标准。但这些都需要业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一般情况下,业主不能仅仅因为不使用房屋而拒绝缴纳物业费。在遇到问题时,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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