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医院就医时,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存在失误,导致我的病情加重。我想了解一下,如果这种情况要判定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它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该怎么判断是否达到了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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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要理解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首先要明白其中几个关键概念。“严重不负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没有尽到他们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比如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这些规范和常规是医疗行业为了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而制定的,医务人员必须遵守。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重要结果条件。“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根据相关规定,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总之,如果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导致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就可能达到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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