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死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我家里有人在医院治疗时不幸去世了,我们怀疑这可能是一起医疗事故。但我们都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这是不是医疗事故致死。想了解下医疗事故致死的判定依据到底有哪些,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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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死的判定依据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判定医疗事故致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是重要前提。这里的违法行为,就好比医生在做手术时不按照既定的手术流程来操作,或者护士给患者用药时违反了用药的规范等。 其次,要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和故意不同,故意是明知道会有不好的结果还去做,而过失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例如,医生因为疏忽没有仔细查看患者的过敏史就用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最终死亡,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再者,要有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患者确实去世了。并且这个损害后果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死亡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原因。比如,虽然患者在医院死亡了,但如果是因为患者本身就患有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和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关系,那就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致死。 最后,判定医疗事故致死通常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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