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及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及标准在我国的医疗纠纷处理中是极为关键的内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看病过程中,因为犯错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伤害。 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和流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鉴定流程一般是先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受理后会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接着,看看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种分级有利于准确地衡量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从而为后续的赔偿等处理提供依据。 最后,在鉴定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这些情况都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对于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总之,医疗事故的鉴定及标准是一个复杂但严谨的体系,它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