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认定由谁负责?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看病,结果感觉治疗后情况更糟了,怀疑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来认定这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想了解下医疗事故认定的负责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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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和主体。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满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违规行为、存在过失以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那么,谁负责医疗事故的认定呢?主要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具体来说,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此外,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也为当事人提供了进一步的救济途径。总之,医疗事故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由相应的医学会组织来负责,以确保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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