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管辖?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处理医疗事故该找哪个部门?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以便我能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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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可找以下部门管辖处理。 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如果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会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也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 其次还可以找当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具有中立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依据相关规定,它可以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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