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是过失还是意外?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之后感觉治疗效果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到底算过失行为,还是意外情况。想知道在法律上,医疗事故的性质是怎么界定的,是过失还是意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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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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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它既涉及到医院和医护人员的责任问题,也关系到患者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医疗事故、过失以及意外这几个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过失在法律上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意外事件通常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明确了医疗事故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表明医疗事故的核心要素是医护人员存在过失。如果医护人员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仍然因为一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因素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那么这种情况可能更倾向于被认定为意外。例如,患者本身存在特殊的体质,在接受常规治疗时出现了罕见的不良反应,而这种不良反应是现有医学知识和技术难以预见和防范的,那么就可能不属于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医护人员存在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告知义务、误诊漏诊等情况,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也就是存在过失。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遗漏了重要的病情信息,从而导致手术出现问题,这显然是医生的疏忽,属于过失行为。所以,判断医疗事故是过失还是意外,关键在于医护人员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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