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方必须先出钱吗?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医院方面说他们虽然可能有责任,但要等责任认定清楚后才肯出钱给我治疗后续费用。可我现在急需钱继续治疗,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医疗事故责任方是不是必须先出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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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关于责任方是否必须先出钱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人道主义和及时救助患者的角度看,医疗机构有一定的先行救助义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这意味着在紧急情况下,即便医疗事故责任还未明确,医院也应该先对患者进行救治,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这其实也包含了在必要时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支持,以确保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治疗。 然而,从法律责任认定和费用承担的严格层面来说,在医疗事故责任未确定之前,责任方并没有绝对的义务必须先出钱。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程序,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只有在鉴定结果出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后,责任方才需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不过,如果患者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解决。比如,申请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援助等。同时,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情况紧急,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所以,患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医疗机构是否需要先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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