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中患方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我家里人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要和医院打官司维权。但我不太清楚在医疗事故里,我们患方要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想知道具体要拿出哪些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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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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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明确患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患方需要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通俗来讲,就是要证明自己和医院之间确实存在医疗服务的关系。这是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基础,只有确定了双方存在医患关系,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赔偿等问题才会有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等。患方可以提供挂号单、病历、缴费凭证等书证来证明。这些材料能清晰地显示患者在该医院接受了治疗,是确立医患关系的有力证据。 其次,患方要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这意味着患者要拿出证据说明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了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伤害。比如,患者可以提供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诊断证明能够明确患者所患的疾病以及病情的严重程度;伤残鉴定报告则是对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身体伤残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损害结果的证明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再者,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很关键。简单来说,就是要证明患者所受到的损害是由于医院的医疗行为造成的。这一点相对比较复杂,通常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比如,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来确定因果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意见属于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专业的鉴定机构会根据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运用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分析判断,得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 最后,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举证。虽然在某些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患方也可以通过提供病历资料中的不合理之处、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的证据等,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患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治疗方案不合理等,来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 总之,在医疗事故中,患方承担着多方面的举证责任。通过了解这些责任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患方才能在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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