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员工自离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一些个人原因直接离职了,也就是所谓的自离。现在公司说自离就不发工资,我辛苦工作了那么久,就这么不发工资肯定不合理啊。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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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员工自离不发工资,这种做法一般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员工只要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自离,虽然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正常的离职流程,但这并不能成为公司不支付工资的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不得克扣”意味着除非有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减员工工资。员工自离显然不属于法定可以克扣工资的情形。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即使员工自离,公司也应该结算并支付员工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 不过,如果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公司若要扣工资来弥补损失,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损失存在,且要遵循上述扣除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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