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过错去哪找理由,如何区分责任?

我在医院看病后感觉医生的治疗有问题,怀疑存在医疗过错。但我不知道从哪些方面能找到医疗过错的理由,也不清楚怎么去区分医院和医生该承担的责任。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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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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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当患者怀疑存在医疗过错时,可从以下方面找理由。 首先,查看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可以关注病历中的医嘱是否合理、检查是否全面、治疗措施是否得当等。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通过查看病历,若发现医生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记录,如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用药错误等,就可能是医疗过错的理由。 其次,对比诊疗规范。诊疗规范是医疗行为的准则和依据,患者可以通过查询相关的医学专业书籍、权威医学网站等,了解该疾病正常的诊断、治疗流程和方法。如果医院的诊疗行为明显偏离了这些规范,也可作为医疗过错的理由。 关于医疗过错责任的区分,一般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在实践中,通常会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来确定责任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机构会根据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责任。如果医疗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医院可能承担完全责任;若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起主要作用,则承担主要责任;若医疗行为只是部分原因,则承担次要责任;若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只起轻微作用,则承担轻微责任。 此外,如果医院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总之,在面对医疗过错问题时,患者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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