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判定范围是什么?


医疗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判定范围。 首先,主体方面有明确要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从事医疗活动资格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比如,没有行医资质的人进行医疗操作导致的损害,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 其次,行为的违法性是重要判定依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未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护士在用药时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这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就可能成为判定医疗事故的因素。 再者,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是核心要素。这里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但因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损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而且这种损害必须是对患者的人身造成了损害后果,如身体机能受损、残疾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最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必须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不可抗力等,就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比如,患者本身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在手术过程中因突发心肌梗死死亡,而医生的手术操作并没有违反相关规范,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总之,判定医疗事故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方面,以准确界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从而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