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过失失职方会如何判罚?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有明显的不负责行为,导致我的病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还出现了一些并发症。我想知道这种医疗过失的失职方在法律上会受到怎样的判罚,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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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过失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从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失职方通常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因医疗过失导致的一系列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刑事责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虎草率等。例如,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护理等。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当遭遇医疗过失时,患者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然后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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