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赔偿是怎样的?

我因病休了一段时间,现在医疗期到了,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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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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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的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是法律给予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一个缓冲期,让劳动者有时间安心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是我们常说的“代通知金”,它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支付的一笔费用。 除了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因为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当医疗期满后,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包括一个月的代通知金5000元,以及经济补偿17500元(3.5个月工资),总共是22500元。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上述例子中,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就是35000元(经济补偿17500元的二倍),再加上代通知金5000元,总共40000元。所以,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当遇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根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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