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一律平等?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是不是所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都是一样的。比如小孩和成年人,他们在进行一些民事活动时,好像能力不太一样。我就想弄明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到底是不是一律平等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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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非一律平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法律上具有完全自主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的能力。 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则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部分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均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由此可见,不同年龄段和精神健康状况的自然人,其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同的,并非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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