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有关法律问题?


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权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既包括人身权益受损,也包括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损。 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首先要确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这需要判断侵权人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该行为是否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后果,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例如,甲故意辱骂乙,导致乙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患上了抑郁症,这里甲的辱骂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乙患抑郁症是损害后果,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精神损害的程度认定,通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来说,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长期失眠等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而轻微的精神痛苦,如短暂的愤怒、悲伤等,可能难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是审理的关键问题。法院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比如,一个知名企业恶意侵犯他人肖像权用于商业宣传并获利巨大,那么其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程序与一般民事案件类似。首先是起诉和受理,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然后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进行答辩。接着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总之,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