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收取全年一次性租金该如何处理?
我是个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收到了全年一次性租金。我不太清楚这笔租金在税务和其他方面该怎么处理,是要一次性确认收入纳税,还是可以分摊到每个月呢?相关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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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小规模纳税人,简单来说,就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而全年一次性租金,就是一次性收取的一整年的房屋等租赁费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收取全年一次性租金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后来政策进一步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具体到一次性收取租金,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也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180万元,平均每月租金15万元,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这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选择将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而不是一次性全部计入当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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