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疾病骑电动车撞到别人该怎么办?
我有精神疾病,前几天骑电动车不小心撞到了别人。我当 时发病了,不太清楚状况。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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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精神疾病的人骑电动车撞到别人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精神疾病患者在民法上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如果在撞人时,患者处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患者本人如果有财产,先用本人财产赔偿,不够的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若监护人平时尽到了监护义务,比如按时监督患者服药、防止其单独外出等,可以适当少赔一点。
要是患者处于能部分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根据其对行为的认知和控制程度,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比如患者虽然患病,但当时只是病情轻度发作,对骑电动车和撞人这件事有一定认识,那么可能要结合实际情况,患者和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同时,最好能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患者当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情况。这样在后续处理赔偿等问题时,能有更明确的依据,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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