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是怎样的?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是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它指的是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 在启动鉴定方面,《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规定,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现场鉴定。鉴定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鉴定的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对于鉴定专家组的组成,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专家鉴定组由鉴定所涉及作物的育种、栽培、种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半数。专家组到现场后,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作物生长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确定事故原因。 关于鉴定书的出具,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现场鉴定书。鉴定书内容包括鉴定的基本情况、鉴定结果、分析说明等。当事人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现场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现场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可以准许重新鉴定:一是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是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是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但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总之,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为解决种子质量纠纷提供了科学、公正、合法的途径,保障了农民和种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