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是什么?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需要对原来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进行冲减的操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方法: 首先,要了解适用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规定方法处理。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然后,区分不同情况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接着,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之后,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最后,对于开具红字发票的时限问题,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要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申请开具。不过,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以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整个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准备好必要的资料,如原蓝字发票、合同等相关业务证明材料,以应对可能的税务检查。同时,要准确填写《信息表》,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开具失败或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