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分割方法和法律依据。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等特定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律是认可的。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的所有权,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居住情况等因素进行判决。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在婚后共同还贷,该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购买方,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总之,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