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减少拖欠款的方法有哪些?


施工企业面临拖欠款问题是较为常见且棘手的,以下从多个方面为您介绍减少拖欠款的方法。 首先,在合同签订阶段就应做好预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比如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在合同中清晰写明每个阶段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同时,对于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明确,如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甲方按时付款。 其次,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证据收集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施工企业要保留好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如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验收报告、往来函件等。这些文件可以证明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为日后追讨工程款提供有力的证据。例如,如果甲方提出工程质量问题而拒绝付款,施工企业可以凭借验收报告等证据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再者,当出现拖欠款情况时,要及时沟通和协商。施工企业可以先通过书面函件等方式向甲方催款,明确指出甲方的付款义务和逾期付款的后果。在沟通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是一种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施工企业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施工企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此外,在必要时,施工企业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甲方的银行账户或其他财产,以确保在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到款项。 另外,施工企业还可以利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施工企业要合理运用这一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