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院监外执行没批但罪犯坐轮椅怎么办?

我因为犯罪被判刑,向中院申请监外执行但没获批,可我身体不好只能坐轮椅,行动非常不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难道就只能在监狱里克服困难吗?有没有其他办法能解决我的实际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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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院监外执行申请未获批,但罪犯存在坐轮椅行动不便这种身体状况的情形下,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监外执行的概念。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如果中院没有批准监外执行申请,可能是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不过坐轮椅行动不便的情况,可能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范畴。罪犯或者其家属可以再次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更详细的医疗证明、诊断报告等材料,用以证明罪犯的身体状况确实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这些材料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以确保其权威性和有效性。 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重新进行审核。如果经审核认为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会按照法定程序再次提请审批。此外,监狱等执行场所也有义务保障罪犯的基本权益。即便监外执行申请未获批,对于坐轮椅行动不便的罪犯,执行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生活设施、医疗护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和照顾,以保障罪犯的基本生活质量和人权。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灰心,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再次争取监外执行,同时依靠执行场所的保障措施来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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