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发生工伤,参保单位不去申请该怎么办?


当农民工发生工伤,参保单位不去申请时,农民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当参保单位在规定的30日期限内不去申请工伤认定时,农民工本人、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的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农民工的权利,以保障他们在遭遇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救助和赔偿。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困难,比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有疑问,农民工可以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更多能够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此外,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当参保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时,农民工不必惊慌,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