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时部队房产该如何分配?


在军人离婚时,部队房产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下面我们从几个不同方面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要了解部队房产的性质。部队房产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部队的经济适用房,另一种是部队的公寓房。部队经济适用房是指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行政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而部队公寓房是军队提供给军人居住的房屋,军人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 对于部队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精神,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部队经济适用房,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该房产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该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且该房产对其生活更为重要,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份额给该方。 对于部队公寓房的分配。由于军人对公寓房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在离婚时,公寓房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公寓房的居住权仍然归军人一方。但是,如果军人一方同意另一方继续居住,或者双方达成了其他关于居住权的协议,也可以按照协议执行。不过,这种协议不得违反部队的相关规定。 此外,在处理部队房产分配问题时,还需要遵循部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部队对于军人住房的管理有其特殊性和严格性,军人在离婚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如果违反部队政策,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例如,部队可能会收回住房等。 总之,军人离婚时部队房产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房产的性质、购买情况、部队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相关部队部门,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