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军人的复员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军人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军人复员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相关法律概念。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其核心是保障子女的权益和利益最大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例如,孩子尚在哺乳期,母亲能给予更贴心的照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这在争取抚养权时是一个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和谁一起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再看军人复员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例如,军人入伍时20岁,发放的复员费总额为100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那么年平均值就是100万÷(70 - 20)= 2万,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10×2万 = 20万。 综上所述,军人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而军人复员费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