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军属,和丈夫感情出现了问题,想了解一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我们没有什么财产纠纷,主要就是想知道离婚的流程,是和普通离婚一样,还是有特殊的程序呢?需要经过哪些部门或者办理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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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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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程序与普通离婚程序存在一定差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现役军人,指的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而军婚,则是现役军人和非军人配偶、现役军人之间的婚姻。在涉及军人离婚时,法律对其进行了特殊的规定和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 军人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程序分别如下: 协议离婚程序: 第一步是申请。军人和其配偶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军人应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 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适用普通诉讼离婚程序。军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进行判决。 若是非军人一方向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且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军人不同意离婚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军人离婚程序既遵循一般的离婚法律原则,又有其特殊的规定。在处理军人离婚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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