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救人牺牲家属是否有赔偿?
我家有位军人亲属在执行救人任务时不幸牺牲了,我们都很悲痛。现在就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像这种军人救人牺牲的情况,家属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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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在救人过程中牺牲,家属是有相应赔偿和抚恤待遇的。这其中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规定和保障。 首先,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军人救人牺牲一般符合“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这一条件,会被批准为烈士。 被批准为烈士后,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烈士遗属可以获得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同时,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此外,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除了上述一次性的赔偿和补助外,烈士的遗属还可以按照规定定期领取抚恤金,并且在医疗、教育、就业等诸多方面享受国家给予的优待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烈士及其家属给予应有的物质保障和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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