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发现赠送面积缩水了该怎么办?
我买房时开发商承诺了一定的赠送面积,可收房时却发现赠送面积比当初承诺的少了不少。我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哪些解决途径,以及怎么避免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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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房时发现赠送面积缩水,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要明确面积误差比的计算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 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这种情况下要据实结算房价款。也就是说,如果赠送面积的缩水比例在这个范围内,一般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来计算相关款项。例如,合同约定赠送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测量为98平方米,误差比为2%,未超过3%,则按照实际的98平方米来结算。 - 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此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卖方应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例如,合同约定赠送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测量为90平方米,误差比为10%,超出了3%,买方如果不想继续购买该房屋,可以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如果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比如上述例子中,3%以内即3平方米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给买方,超出3%的7平方米部分的房价款,开发商要双倍返还给买方。 此外,从防范角度来看,购房者在买房时应与开发商就赠送面积的问题制定详细条例。双方要约定好面积大小,并对收房后可能出现的面积差异制定解决方法,遵循多还少补的原则,同时将协商结果以合同形式书面认定。购房者还应与开发商制定违约赔偿责任,若收房时赠送面积严重少于约定面积,开发商应承担责任向消费者赔偿或解除购房合同,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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