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团伙怎么量刑能达到最少?


洗钱罪,简单来讲,就是将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的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洗钱团伙要想量刑最少,有几个方面可以考虑。首先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团伙成员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洗钱的行为和知道的其他情况,就有可能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 其次是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洗钱团伙成员能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提供关键线索帮助司法机关破获其他案件,这对立功认定很有帮助,进而可能减少量刑。 还有就是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如果嫌疑人在到案后,能够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不隐瞒、不狡辩,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适当从宽处理。 另外,如果在犯罪过程中处于从犯地位,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洗钱团伙中只是起到了次要或者辅助的作用,比如只是帮忙进行了一些简单的转账操作等,法院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