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把人撞死了是否要坐牢?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骑电动车的时候不小心把人撞死了。我特别担心孩子会因此坐牢,想问问这种情况孩子需不需要坐牢啊,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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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概念。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简单来说,到了这个年龄,做了违法犯罪的事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没到这个年龄,可能就不用或者减轻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把人撞死的情况,如果是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如何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去坐牢。如果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这种骑电动车撞死人的情况通常不属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范畴,一般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坐牢。要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骑电动车撞死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八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以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去坐牢。而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骑电动车撞死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该行为,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会有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此外,即使未成年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坐牢,其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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