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资金280万但有18万未还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发现有员工挪用了资金,总数是280万,现在还有18万没还回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这个员工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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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程序展开立案侦查工作,收集证据、调查案件情况等。 在我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上述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这起事件中,挪用资金280万,数额已经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即便有18万未还,整体犯罪事实已经存在。最终的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挪用资金的用途、是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 如果该员工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挪用资金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情况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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