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伙同他人挪用公司18万是否构成诈骗罪?
公司员工伙同他人挪用了18万资金,公司方面很是困扰。想了解这种行为究竟符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和挪用资金相关罪名又有怎样的区别,在实际法律判定中会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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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员工伙同他人挪用公司18万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先明确相关法律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关键在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并且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 而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员工只是暂时挪用公司资金,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一般更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比如员工只是想暂时借用这笔钱应急,之后打算归还,那倾向于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但如果员工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通过欺骗等手段获取资金并据为己有,那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挪用资金18万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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