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电信诈骗,公款被转出去是否属于挪用公款?
公司员工遭遇电信诈骗后公款被转走,公司方面担心此行为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想了解这种在被诈骗情形下公款转出的情况,是否在法律上构成挪用公款,具体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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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电信诈骗,公款被转出去是否属于挪用公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挪用公款的法律概念。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的“挪用”强调的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并且是为了个人目的擅自使用公款。 如果员工在被电信诈骗过程中,完全是因为受到诈骗分子的欺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款转出,其主观上并没有挪用公款的故意,也不是为了个人的私利去使用这笔公款,那么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例如,诈骗分子通过伪装成公司领导等方式,欺骗员工将公款转到指定账户,员工信以为真进行了操作,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受害者,不应认定为挪用公款。 然而,如果员工在遭遇电信诈骗后,出于个人的目的,比如想通过挪用公款获得返现以止损等,故意将公款转出去进行所谓的“自救”等营利活动,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那么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比如,员工明知是风险极大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操作,仍然挪用公款去参与一些所谓能挽回损失但实际是非法或违规的活动,这种行为就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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