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多次出售的个税如何计算?
我名下有套房子,之前已经出售过一次又买回来了,现在打算再次出售。我不太清楚这种多次出售房屋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到底该怎么算,是和普通房屋出售计算方式一样吗,还是有特殊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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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房屋出售时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房屋出售的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在卖出房屋后,根据卖房所得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房屋转让而言,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这里的转让收入就是你卖房子实际拿到手的钱;房屋原值就是你当初购买房子花的钱,包括买房价款、相关税费等;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比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有关合理费用包括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那么对于房屋多次出售的情况,每一次出售都要单独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个税。每次出售时,房屋原值就是你上一次购买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相关费用。例如,你第一次购买房子花了50万,第一次出售时卖了80万,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共5万,那么第一次出售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万 - 50万 - 5万 = 25万,应纳税额就是25万 × 20% = 5万。之后你又以90万把房子买回来,再次出售时卖了120万,这次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共6万,那么第二次出售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20万 - 90万 - 6万 = 24万,应纳税额就是24万 × 20% = 4.8万。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你的房屋多次出售过程中,有某次出售满足这个条件,那就可以不用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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