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怎么申请?
我在天津工作,前段时间在工作时受了伤,想了解一下在天津市申请工伤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不知道该从哪儿开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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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申请工伤,一般有以下几个关键步骤,且要遵循相应的时间要求和准备必要的材料。首先是申请时间。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是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等;(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然后是受理与审核。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区人社局会受理。之后区人社局会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后是作出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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