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究竟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纠纷?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检查后没查出病因,后来换了家医院才确诊。我就想知道这种医院漏诊的情况,到底算医疗事故还是医疗纠纷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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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漏诊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纠纷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给病人看病过程中,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出现失误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伤害。 医疗纠纷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指的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而发生的争执。也就是说,只要医患之间对医疗结果有不同看法,有矛盾了,都可以叫做医疗纠纷。 漏诊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如果漏诊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相关的诊疗规范,并且这种漏诊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医生本应该通过常规检查就能发现患者的病症,但由于疏忽或者不专业没有检查出来,导致患者病情延误,身体受到更严重的伤害,这就很可能符合医疗事故的定义。 而如果漏诊没有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只是患者和医院对于漏诊这个情况在认识上有分歧,患者认为医院有过错,要求医院给个说法或者赔偿,这就属于医疗纠纷。比如,患者觉得医院应该更早发现病症,而医院认为自己的诊断过程没有问题,这种医患双方的争议就属于医疗纠纷。 当遇到漏诊情况时,患者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鉴定。如果只是普通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患者还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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